高通诉苹果背后的知识产权启示
2019-01-10
高通 苹果

12月10日,福州中院授予了高通针对苹果公司四家中国子公司提出的两个诉中临时禁令,要求立即停止针对高通两项专利、包括在中国进口、销售和许诺销售未经授权的产品的侵权行为。包括:iPhone 6S、iPhone 6S Plus、iPhone 7、iPhone 7 Plus、iPhone 8、iPhone 8 Plus和iPhone X等机型都会受到此次禁令的影响。



高通苹果大战


此次由于禁售机型相对较多,同时,中国也是苹果第二大市场,禁售会对苹果公司带来巨大损失。


但从禁令发布至今,包括天猫、京东、苏宁等国内电商,以及苹果所有线下店铺,仍然在正常销售。


苹果公司声称,苹果手机所涉及的两项高通专利也都只是"非必要专利",只需要通过软件更新即可绕过禁令所涉及的专利。最近,苹果发布了最新的iOS系统12.1.2版本。


接到中国禁售令后,有消息显示苹果或将转移订单给和硕,谋求一线“生机”。和硕生产的iPhone不适用于此前的禁令,而富士康和纬创生产的则在禁令范围内。和硕之所以被豁免,是因为之前缴纳了专利许可费。


同时,也有消息称,为了反击高通的禁售令,苹果四大供应商纬创、仁宝、和硕和富士康母公司鸿海精密拟将高通告上法庭,声称高通违反了反垄断法。


这四大供应商认为,高通“非法”利用了在蜂窝技术方面早期的一些技术优势,设计出了一套反竞争的机制,阻碍了创新。这是以消费者的利益为代价,对中国、美国都是不利的,对创新和消费者也是不利的。据悉,这四大供应商要向高通索要赔偿金额为90亿美元。


如何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侵权后果的扩大,有效保护权利人的利益,是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共同面临的问题。


就专利权来说,从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发现侵权行为到提起诉讼,再到法院作出判决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尤其是在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因为被告对涉案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而中止审理或者处理的情况下,可能需要经历数年时间。在此期间,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侵权行为,任凭侵权行为发生或者继续进行,将导致专利权人的损失不断扩大,致使专利权人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一些专利,尤其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由于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很快,专利产品能够占有市场的期间较短,有可能诉讼还没有结束就丧失了其市场价值。此外,侵权人还可能转移侵权设备、侵权产品,隐匿财产,导致证据灭失,使专利权人不能得到应有的赔偿。


《专利法》第66条规定了侵犯专利权的诉前临时措施。临时措施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发现有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发生或者即将发生时,为了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侵权发生或者侵权后果进一步扩大,在提起诉讼前请求法院采取责令涉嫌侵权的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当然,法院并没有限制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只能在提起诉讼前或者同时提出采取临时措施的申请。


诉前责令被申请人停止有关行为是对被申请人权益的一种重大限制性措施。被申请人必须停止其正在进行或者打算进行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行为,即使被申请人提出反担保也无济于事,因此这种裁定对被申请人来说通常是相当严厉的,对其利益有重大影响。为了确保被申请人的利益不至于受到不合理的损害,需要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将驳回申请。一旦最终的结果证明侵权行为不成立,申请禁令的一方就需要对其损失进行赔偿。在本案中,高通为了申请禁令,就提供了3亿人民币的担保。当然,如果最终其败诉,那么除了这3亿外,高通可能还要赔偿苹果更多的金额。


两家行业巨头的正式交锋始于2017年1月苹果在美国加州起诉高通,指责后者垄断无线芯片市场,并在中国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递交诉讼。随后苹果停止向高通支付专利费用。高通此次寻求福州法院对iPhone的禁售令,意在逼迫苹果重回到谈判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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